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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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中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款147085.2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67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26867元,由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03元,原告江苏中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9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06)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