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润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江苏润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627301.38元。

三、驳回被告江苏润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402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7028元由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460元,由被告江苏润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000元,原告负担6460元;鉴定费100000元由原告负担50000元,被告江苏润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2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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