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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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 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存款或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值1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