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详见查封、冻结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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