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579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远东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远东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