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所有的价值7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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