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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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金52372.92元及迟延履行金1498元。(迟延履行金以未支付的租金52372.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174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甘JE××××号牌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确定的述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