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金52372.92元及迟延履行金1498元。(迟延履行金以未支付的租金52372.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174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甘JE××××号牌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确定的述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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