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280.72元及利息(以11280.7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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