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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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上海万新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义务。 案件受理费8972元、保全费3106.09元,计12078.09元,由原告承担(已缴纳);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972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3-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