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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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959号 申请执行人曹兵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陈代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 申请执行人曹兵之与被执行人陈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代文已经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收取被执行人陈代文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6.5元、申请执行费50.85元。 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