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959号

申请执行人曹兵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陈代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

申请执行人曹兵之与被执行人陈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代文已经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收取被执行人陈代文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6.5元、申请执行费50.85元。

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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