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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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2821.5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2821.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9953.63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7122.98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4元(原告已交159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2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负担523元,由被告***负担916元,由被告***负担3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