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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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奕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壶关县建华商贸有限公司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27执恢30号 壶关县龙泉镇马驹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与壶关县建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427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壶关县建华商贸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原告壶关县建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5720元。 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46元,执行费1336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壶关县支行 账户名称:壶关县人民法院 账号: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郭东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郭萌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