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行 山西中孚酒业有限公司 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西中孚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49719.03元及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执行人山西中孚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1549元申请执行费80901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中孚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中孚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