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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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西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79090元及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执行人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685元申请执行费2657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