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38000;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