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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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3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 法定代表人:郭春明,院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2202831981********,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舒兰市,现住舒兰市天德乡邓家村三社。 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1000.00元。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执行款1000.00元。至此,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20吉02**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