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3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

法定代表人:郭春明,院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2202831981********,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舒兰市,现住舒兰市天德乡邓家村三社。

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1000.00元。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执行款1000.00元。至此,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20吉02**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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