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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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新区××镇秀××室、××地下××层车位(人防)310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号;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新区××镇秀××室、××地下××层车位(人防)24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凯宴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A9××4,车牌号码沪M×××××)、拓速乐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12××6,车牌号码沪A×××××)、新甲壳虫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2××9,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本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1××9,车牌号码皖H×××××)、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92××6,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丰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0××5,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81××8,车牌号码皖H×××××)、奥迪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2××2,车牌号码皖H×××××)、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95××8,车牌号码皖H×××××)、戴纳肯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33××5,车牌号码皖H×××××)。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8-5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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