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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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新区××镇秀××室、××地下××层车位(人防)310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号;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新区××镇秀××室、××地下××层车位(人防)24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凯宴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A9××4,车牌号码沪M×××××)、拓速乐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12××6,车牌号码沪A×××××)、新甲壳虫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2××9,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本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1××9,车牌号码皖H×××××)、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92××6,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丰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0××5,车牌号码皖H×××××),被执行人***名下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81××8,车牌号码皖H×××××)、奥迪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02××2,车牌号码皖H×××××)、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95××8,车牌号码皖H×××××)、戴纳肯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33××5,车牌号码皖H×××××)。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