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2020)藏0527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73,340元,并以373,340元为基数,按照24%年利率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利息;

二、撤销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2020)藏0527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以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变更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2020)藏0527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工程款373,340元的诉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13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00.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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