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7000(柒仟)元整借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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