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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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大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运费43748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2元,由原告***、***负担1980元,由被告广西大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