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恒丰牧业有限公司
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民终7722号民事判决和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3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

二、平顶山市恒丰牧业有限公司向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分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补偿款400000元(该款项从原审执行程序中已执行的款项内相应予以扣减);

三、驳回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58元,由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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