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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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9208元及利息(利息以1920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元,由***、***、河南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