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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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欠息共计73985元,偿还剩余本金72000元并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3元,由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