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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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第一次借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第二次借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15432.56元予以扣减); 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