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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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362861.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1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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