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15日,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均以1300000元为计算基数); 二、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8元,由***、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