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代偿款19959.9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1971.94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988.03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全费270元。

五、驳回原告河北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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