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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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阜阳市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41873.6元(钱款汇至三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滨海园区支行;账号:62×××7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9元,减半收取计915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900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入三原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1829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7-5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