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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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以26787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办证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2元,减半收取216元,由被告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