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0)湘0521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 二、限杨周群、宁伟平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支付给刘亚谊、刘水房屋租金94800元; 三、驳回刘亚谊、刘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863.10元,由刘亚谊、刘水负担1432元,杨周群、宁伟平负担14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1.60元,由刘亚谊、刘水负担1700.80元,杨周群、宁伟平负担1700.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