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九州通金合(辽宁)药业有限公司 抚顺江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辽0421执恢44号 抚顺县峡河乡人民政府: 赵宗义: 本院执行的赵宗义申请执行抚顺县峡河乡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04)抚县民一权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抚顺县峡河乡人民政府已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已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抚顺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