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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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辽0421执138号 赵启贤: 姜焕强、孙振霞: 本院执行的赵启贤申请执行姜焕强、孙振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辽04民终207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姜焕强、孙振霞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抚顺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