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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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3民初5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上诉人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