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龙景支行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拉域分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7日的利息380777.4元,2019年12月8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