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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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7日的利息380777.4元,2019年12月8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