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涌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14240元及利息1291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1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被告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314240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收案件受理费6014元,由被告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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