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长科印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域额吉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天域额吉食品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沧州长科印务有限公司货款12463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由原告沧州长科印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