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位于中山市×××××××的住宅用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中府集建()字第10080592/172532号,登记于被告***名下】的真实权利人为原告***;

二、被告中山市××××××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住宅用地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山市××××××民委员会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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