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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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芜湖宏力农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车损83200元; 二、被告***、芜湖宏力农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车损203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1185元,由被告***、芜湖宏力农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