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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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聊城市宏鑫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鲁1502执174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