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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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82,612.5元,扣除已赔付404,000元,还应再赔偿678,612.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丧葬费37,887.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6,275.12元,扣除多支付的丧葬费2,112.5元,还应再赔偿144,162.62元。 四、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59.32元,减半收取计8,279.66元,由原告***、***、***、***负担314.17元,由被告***负担7,965.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