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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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美资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美资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查阅、复制; 二、杭州美资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被查的相关资料)以供原告查阅; 三、确认***有权聘请会计师或律师辅助查阅。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杭州美资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