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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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4894号 魏红志: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红志与被执行人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2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魏红志与被执行人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2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