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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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借款本金181728.26元及利息57131.39元,公告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244359.65元,并继续以本金181728.2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11.745%计算利息至欠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对登记在***、***名下,抵押权登记证号:皖[2018]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14号下的房地产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