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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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向姚子仙支付的赔偿款10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538.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28.00元,被告负担1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