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水锐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市大成合金材料厂 东台市宏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台市大成合金材料厂、东台市宏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64862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