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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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941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94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80元,***负担8345.28元,***负担3434.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80元,***负担8345.28元,***负担3434.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