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湖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借期内和逾期利息20285.22元,此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3.05%计算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元,减半收取1853元,保全费13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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