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三份《预约选房协议》无效; 二、被告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488549元及利息(以148854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12月14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48854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772元,减半收取12386元,由原告***负担3287元,被告河南澳洋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0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