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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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隆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26916.00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盘锦隆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00元减半收取2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