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费3047元及违约金254元,共计33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